制度与事件最后更新 2026-08-05
不受法律保护
又称:hors la loi · 法外之人 · 置于法律保护之外
法国大革命期间的一项法律处分:被宣告者排除于普通司法程序之外,任何人可将其逮捕乃至就地处死,窝藏、接济者同罪;国民公会1793年3月19日法令据此授权对西部武装叛乱者施以军事委员会二十四小时内处决、不设辩护与上诉的简易程序,并在《九三年》中先后落在朗德纳克侯爵及拉图尔格城堡十九名守军身上。
不受法律保护(法语 hors la loi)是法国大革命期间的一项法律处分:被宣告者被排除在普通司法程序之外,不受法律保护,任何人都有权将其逮捕乃至当场处死,窝藏、接济者同样获罪。国民公会1793年3月19日针对西部武装叛乱颁布法令,宣布凡持械反抗共和国者不受法律保护,持械被捕者由军事委员会在二十四小时内处决,不设辩护与上诉;这成为共和派镇压旺代叛乱的重要法律依据,也为恐怖统治下的简易处决开了先例。
《九三年》中,这条处分落在朗德纳克侯爵身上。1793年6月2日,瑟堡海岸军人民代表马恩省的普里厄在格朗维尔市政府发布布告,宣布"在格朗维尔海岸潜行登陆"的朗德纳克不受法律保护并悬赏捉拿:凡将其交出者,不论死活,可得六万利弗尔赏金,且"此项赏金不用纸币支付,系用黄金支付"[3 处]。读过通缉布告的叫花子泰尔马克由此琢磨"原来人是可以在法律之外的",又反躬自问饿得要死算不算在法律之内[出处]。
1793年8月拉图尔格之围期间,这条处分通过村庄里宣读的通告落到被围困的十九名守军头上。通告援引四月三十日法令第十七条,即授予特派员及其代表全权惩处叛乱分子的规定,以"匪徒"之名宣布朗德纳克侯爵、伊马吕斯、大诚心、木矛枪两兄弟、瓦纳尔等十九人不受法律保护,无论何处拿获、一经验明正身立即处死,窝藏或帮助逃跑者由军事法庭审判并处死刑;通告由公安委员会特派员西穆尔丹签署,末尾由郭万以"北海岸远征纵队司令"名义加签四行,严禁帮助和援救被围困在拉图尔格的上述叛乱分子[5 处]。宣读的场面由一个束巡回肩带的公差在村公所前完成,鼓手敲鼓、随行的人持浆糊和刷子准备张贴;村民一边听一边把名单上的外号对应到真人——"那是爵爷""那是古热勒布吕昂""那是蒂尔莫神甫""那是德·凯朗先生"[4 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