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与事件最后更新 2026-08-05
军事法庭
拉图尔格城堡地牢前由西穆尔丹主持召集的三人军事法庭,本为审判被俘的朗德纳克侯爵而设,最终审判并判处私放朗德纳克的郭万死刑;其历史原型是大革命时期国民公会设立的革命法庭及西部内战地区特派员就地组建的军事委员会。
军事法庭是《九三年》中西穆尔丹为审判被俘的朗德纳克侯爵而召集的审判机构,由三名审判官组成;开庭时押上被告席的却是放走朗德纳克、自愿顶替他的郭万。它的历史原型是法国大革命时期国民公会设立的革命法庭(Tribunal révolutionnaire)与特派员在各地组建的军事委员会。
叙述者对1793年法国军事法庭的法律地位有一段概述:那时的军事法庭几乎在所有问题上都有自由决定权,庭长几乎可以代表整个法庭——由他选择成员、排列官阶、确定表决方式,他既是主人又是法官[2 处]。立法议会期间马蒂厄·仲马起草过一份军事立法草案,后经塔洛在五百人院加以修订,而最终的军事法庭法典到帝政时代才编写完毕;军事法庭投票时必须让下级军官享有优先权的规定也始于帝政时代,大革命时期这项法律尚不存在[出处]。
小说中,西穆尔丹抓到朗德纳克后立即宣布召开军事法庭。他以亲属关系为由把郭万排除在审判官之外——“你是郭万家族的人,朗德纳克也是郭万家族的人”——并自称当年反对“以平等审判卡佩”(路易十六)。法庭由三名审判官组成:一名军官(盖尚上尉)、一名士官(拉杜曹长)和自任庭长的西穆尔丹;按国民公会的法令行事,只须验明前贵族德·朗德纳克侯爵的正身——“明天审判,后天上断头台。旺代完了”[2 处]。叙述者说,审判官亲临现场看刽子手行刑,是恐怖时代的九三年从法国最高法院和西班牙宗教裁判所学来的习惯[出处]。
1793年8月审判当日,法庭在拉图尔格底层曾设防的大厅里开庭——那间大厅已改作警卫室,陈设是三把草垫椅子、一张松木桌、两支点亮的蜡烛,桌前放一张被告坐的圆凳,桌子两头各坐检察官与书记官,旁听的是士兵[4 处]。西穆尔丹坐在中间那张正对地牢门的椅子上,右侧是第一审判官盖尚上尉,左侧是第二审判官拉杜曹长[出处]。正午开庭前他先写信向公安委员会报告“朗德纳克已被擒获,将于明天处决”;地牢的门打开后,押出来的犯人却是郭万,他承认自己在地牢里把司令官斗篷披在朗德纳克身上,让侯爵冒充他走出去,自己留在牢里[4 处]。
开庭后,庭长讯问被告,由充当检察官的军需官宣读对朗德纳克侯爵的通缉令、国民公会惩办私放叛军者的法令和印有郭万署名的布告。西穆尔丹宣布表决以简单多数通过,审判官轮流当着被告的面大声表态:第一审判官盖尚援引罗马曼留斯杀子的旧例,主张郭万有罪、处死刑;第二审判官拉杜主张宣告无罪,宁可用自己的脑袋代替郭万;前两票相等,庭长西穆尔丹投下第三票,按两票对一票判处郭万死刑,定于次日太阳出来时执行。郭万向法庭行礼说“感谢法庭”,自己走进地牢[6 处]。
历史上,革命法庭于1793年3月10日由国民公会设立于巴黎,专门审判“共和国的敌人”,恐怖统治时期经检察官富基耶-坦维尔起诉而送上断头台的被告数以千计,热月政变后于1795年被废除。在军队与内战的西部省份,特派员有权就地组建军事委员会(commissions militaires),以简捷程序处决叛军与嫌疑犯——小说中这场只须验明正身的三法官军事法庭,更接近后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