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部·第七卷 封建与革命·3最后更新 2026-08-05
郭万的审判
1793年〔推断〕
北海岸远征纵队司令郭万因放走被俘的叛军首领朗德纳克侯爵而受军事法庭审判,国民公会特使西穆尔丹主持审判,在票数持平时投下关键一票,将郭万判处死刑。
被告郭万是北海岸远征纵队总司令,也是朗德纳克侯爵的侄孙。朗德纳克是保王军首领,在返身扑入烈火营救三个孩子时被俘,郭万却在国民公会明令禁止帮助叛乱分子逃跑的情况下将他放走。主持审判的国民公会特使西穆尔丹曾做过郭万的教师。郭万不请辩护人,供认自己副署并下令执行了那道禁令,自认放走了祖国的凶手,承认有罪,请求法庭将他处死,以让司令官和审判官都作出表率。 [3 处]
充当检察官的军需官宣读了通缉朗德纳克的布告、国民公会判处帮助被俘叛乱分子逃跑者死刑的法令,以及印有郭万署名的法令布告。法庭按简单多数表决。第一审判官盖尚上尉援引罗马执政官曼留斯处死违令获胜的儿子的先例,主张死刑;第二审判官拉杜曹长则称朗德纳克救出孩子、郭万又救下朗德纳克都是好事,宁愿自己掉脑袋也不愿司令官受刑,主张宣告无罪。两票一票死刑、一票无罪,票数相等。 [3 处]
西穆尔丹最后表态,宣布以两票对一票判处郭万死刑,定于次日日出时执行。郭万向法庭行礼致谢,随即被押入地牢;拉杜伤口迸裂,当场晕倒。 [3 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