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部·第七卷 封建与革命·2最后更新 2026-08-05
军事法庭与郭万受审
1793 年
本段写国民公会特使西穆尔丹在拉图尔格城堡主持军事法庭,审判私自放走已擒获的叛军首领朗德纳克的郭万——郭万当庭供认不讳,法庭随即按死刑惯例开庭。
1793 年,军事法庭几乎没有成文约束,庭长一人几乎就可以代表整个法庭,由他挑选成员、排定官阶、决定表决方式。仲马在立法议会起草过军事立法草案,后经塔洛在五百人院修订,但完整的军事法庭法典到帝政时代才编成。西穆尔丹把法庭设在城堡底层大厅,正午开庭,旁听者就是士兵。 [3 处]
法庭陈设简朴,桌上放着共和国铜印和两份印制的布告——通缉令与国民公会法令。开庭前,西穆尔丹写信向公安委员会报告:朗德纳克已被擒获,将于明天处决。随后他下令打开地牢,押出犯人。 [3 处]
押出来的犯人却是郭万。郭万供认,是他放走了朗德纳克:他进地牢,把斗篷披在犯人身上,拉下风帽遮住脸,让朗德纳克冒充自己走出去,自己留在牢里。 [2 处]
西穆尔丹脸色苍白得像一个被砍下的人头。他按死刑惯例命卫兵拔出军刀,随后以“被告”称呼郭万,不再用亲切的口气。 [3 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