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17·9最后更新 2026-08-06
尾声第二部:自由意志与必然性
1869年前后(成书年代;本篇为作者直接论述,无叙事时间)〔推断〕
《战争与和平》尾声第二部的开篇:小说叙事已经收束,作者转入历史哲学论证,主张自由意志与必然性的概念只能从历史现象中归纳,二者在任何行动中成反比。
《战争与和平》的叙事在尾声第一部已经结束,第二部开篇转入一篇关于自由意志与必然性的哲学论文。托尔斯泰提出,历史这门学问不涉及意志本身的实质,只涉及人对意志的观念,因此不像神学、伦理学和哲学那样存在自由与必然结合不起来的奥秘——在实际生活里,每一事件都同时显得既自由又必然,却毫不矛盾。 [3 处]
他主张换一种做法:历史不应先给自由与必然下定义,再把生活现象套进定义,而应从大量历史现象中引出这两个概念的定义。任何行动在他看来都是自由与必然的一定结合,二者成反比——自由越多,必然越少;比例依观察者的立场而定,取决于三类根据:行动者与外部世界的关系、与时间的关系、与原因的关系。在知情者眼里,一个抓住旁人的落水者、一个为哺乳婴儿偷窃食物的饥饿母亲、一名奉命杀掉不能自卫者的士兵,都属于必然的成分多、自由的成分少。 [3 处]
时间与因果两条根据被反复举例:一分钟前的行动显得自由,二十年前的罪行显得不由自主;拿破仑的战争尚可归因于英雄意志,十字军已占据历史必然的位置,更早的民族迁徙则无人再视作阿提拉一人的任意作为。原因每多揭示一环,自由就缩减一分——在坏人中长大的罪犯、酒鬼的醉酒、孩子与疯人的行为皆然。这段论证收束于一个判断:一切法典承认的无责任能力与减罪情节,完全建立在这三类根据之上。 [3 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