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17·7最后更新 2026-08-06
命令与事件
论述对象为1789—1815年法国大革命与拿破仑战争时期,成文于1860年代(小说1865—1869年间出版)〔推断〕
《战争与和平》尾声第二部的一节,托尔斯泰在此提出全书历史哲学的核心命题:命令不是事件的起因,而是事件发生后从集体的意志表现中追溯附加上去的解释,推动历史的是全体参加者的集体活动。
《战争与和平》的尾声第二部抛开全部小说人物,是托尔斯泰附在书末的历史哲学论文。本节从命令的起源谈起:一群人共同做成一件共同的事,事后发现结果恰好符合其中某人的主张,便把他这句话当作命令,把行动归因于他。动手越多的人发令越少,发号施令的人动手越少,群体越大,这种分工越分明。 [3 处]
文中“法国人互相淹死,互相杀死”“人们自西而东残杀他们的同类”指法国大革命与拿破仑战争。这些流血每次都被归结为自由、平等、法国的光荣、抵抗欧洲、欧洲均势之类的目的;说辞互相矛盾却必不可少,因为只有它们能替行动者卸去道德责任,否则无法解释千百万人何以集体犯罪、作战、杀人。托尔斯泰用船的比喻说明:史学家只看见船头翻滚的波浪,便以为波浪推动船,其实波浪由船的运动激起,命令与事件的关系正是如此。 [2 处]
由此推出两个结论:权力是某人与别人的一种关系——对集体行动发表意见、预言和辩解越多,实际参加行动就越少;民族运动的动力在全体参加者的活动,直接参加最多的人责任最少。命令再多,没有别的原因事件也不会发生;事件一旦发生,总能从众人的意志表现中找出恰好对应的一条。原因的概念于是失效,分析只能导向无限循环,最后只能像解释电生热、热生电、原子相吸相拒一样,说这是人的天性、是一种法则。 [3 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