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17·4最后更新 2026-08-06
论权力
一八〇八年至一八〇九年(文中援引的史例年代)
尾声第二部的史论章节。托尔斯泰在此放下情节,正面论证自己的历史观:权力既非神授,也非英雄的智勇,而是群众意志向统治者移交的总和;史学家解释这种移交的方式共有三类,而三者都不能说明各民族生活的真实运动。
尾声第二部抛开人物故事,转入托尔斯泰对历史学的正面论说。他先排除两种现成的答案:权力既不是神授(旧信仰已被破除),也不是赫拉克勒斯式的体力优势,更不是路易十一、梅特涅这类统治者身上的精神优越。权力的源泉只能到统治者与群众的关系中去寻找。法学给出的定义——权力是群众意志的总和,由群众明示或默许地移交给选定的统治者——在法学领域自洽,一旦用于历史便处处矛盾。 [3 处]
托尔斯泰用一连串反问检验这一定义:布加乔夫算不算群众意志的代表?两三人参与的宫廷政变是否也是意志移交?莱茵联邦在一八〇八年把意志移交给拿破仑了吗?一八〇九年俄国联法攻打奥地利时,俄国人民的意志又交给了谁?他据此列出史学家解释权力转移的三类方式——无条件移交、在明确条件下移交、在群众不知情的条件下移交——并逐一驳斥。 [2 处]
传记家与专题史学家只承认某一权力为绝对的真权力,把反对者一律斥为侵犯与暴力,这类解释只适用于原始的和平时期;第二类史学家承认移交有条件,却说不清条件,也答不出意志总和为何能在几十年间从路易十六传给国民议会、执政府、拿破仑、亚历山大直到拿破仑三世;第三类干脆承认条件不可知,可这样一来历史人物还剩什么意义,同样没有答案。 [3 处]
史学家把自由、平等、教育、进步、文明这类抽象概念当作人类运动的目的,只研究留下大量纪念品的国王、大臣、将军、著作家,于是千百万人迁徙、烧屋、弃农、互相残杀的活动在记述中始终不见。十字军、宗教改革、法国大革命、俄国人东进喀山与西伯利亚,都无法用帝王与作家的生平说明。把两类历史合起来,得到的仍是帝王与著作家们的历史,而不是各民族生活的历史。 [3 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