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窦初开·5最后更新 2026-08-05

维也纳的卖淫与性道德

十九世纪末至二十世纪初的维也纳(约1890—1900年代)〔推断〕

本节写世纪之交维也纳在警方管制下的合法卖淫:妓女按形态被划入不同街区,同时存在街妓与妓院两种经营方式;制度化卖淫与当时公开的性道德相互矛盾,青年一代为此付出染病、恐惧与压抑的代价。

世纪之交的维也纳实行警方登记与划区管理的合法卖淫。茨威格把这一行业比作一支军队:占街拉客的妓女如要塞炮兵,聚居在中世纪刑场、麻风病区和墓地旧址,当局在那里开辟色情市场,直到二十世纪仍有数百名妓女在平房窗前分昼夜两班招客;流动性更大的街妓俗称“游动的姑娘”,只能在警方划定的街区昼夜游荡。 [2 处]

要求舒适与隐蔽的嫖客另有“不公开的去处”,即妓院。假豪华的沙龙配以钢琴、美酒和盛装女子,巴黎、米兰的高级妓院更能营造贵妇内室的幻觉,但姑娘由老鸨供衣供食,欠债而无法脱身。茨威格指出,正是那个连姑娘骑自行车都要遭到斥责、以维护妇女纯洁自居的社会,容许并组织卖淫、从中渔利;妓院还备有秘密入口、可偷窥的镜室和供性变态者使用的服饰。 [2 处]

这种道德秩序的实际代价由青年承担。当时梅毒无可靠疗法,患者须一连数周涂擦水银,牙齿脱落,仍难逃日后脊髓麻痹与脑组织软化的危险。茨威格引述军方和大城市的统计,十个年轻人中约有一两个死于性病,个别被确诊者当即开枪自杀。他回忆中学时代的伙伴个个面色苍白:有人疑心自己染病,有人因要求堕胎而遭敲诈,有人无钱治病或无力付赡养费。他由此断言,那个时代青年人的性生活既无自由,也无幸福。 [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