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与事件最后更新 2026-08-13

1864年司法改革

又称:1864年司法条例 · 俄国司法改革 · 公开审判 · 司法改革 · 新审判制度

亚历山大二世于1864年颁布司法条例确立的新审判制度,建立公开审理、陪审团与职业律师制度,与农奴解放同属“大改革”之一。

1864年司法改革(俄国司法改革)是亚历山大二世1864年11月颁布司法条例所确立的新审判制度,与农奴解放同属亚历山大二世时期的“大改革”。它废除旧的等级法庭与书面秘密审理,建立统一的两级法院:区法院审重大刑事案件并引入十二人陪审团,司法厅(高等法院)审上诉,参政院为最高审级;除参政院外一律公开开庭;成立职业律师公会,刑事被告取得辩护权,法院与行政机关分离。改革后的俄国司法一度被时人誉为文明世界最好的司法之一,但不久即遭限制:基层保安官在1889年于大城市以外被废除,继任者广泛推行法外处分。小说中阿列克谢·亚历山德罗维奇·卡列宁原则上赞成公开审判,却因某些高级的职务关系,不完全同意把这一原则的细则应用于俄国;在新的审判制度中他不赞成律师所处的地位,这份不满原本只是理论上的,在他走进彼得堡名律师的接待室后加深了[出处]。受托办理卡列宁离婚事务的那位著名律师,正是这新制度所造就的职业辩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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