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4·5最后更新 2026-08-10
卡列宁商谈离婚
1864年司法改革之后(约1870年代)〔推断〕
彼得堡高官卡列宁因妻子与人通奸决意离婚,并要使儿子不归其母,遂到名律师处咨询;律师向他列举法律上可行的途径,他因宗教顾虑未当场定夺,约定一周内书面答复。
身为彼得堡高官的卡列宁走进名律师的接待室,候客已满;助手见他不报姓名,态度生硬,直到名片递入才肯通传。他原则上赞成公开审判,却不满意新审判制度中律师的地位,等候的冷遇加深了这份不满。 [3 处]
律师矮胖秃头,衣着讲究,谈话间屡次敏捷地捉住飞过的飞蛾。卡列宁声明来意:他是不幸的受欺骗的丈夫,要依法离婚,并使儿子不归其母。 [2 处]
律师列举法定离婚事由——生理缺陷、离别五年不通音讯、通奸,称最简便的办法是双方承认通奸;卡列宁因宗教顾虑拒绝此途,只肯凭妻子信件作偶然罪证。律师答称教会法庭须有直接人证,自荐代择手段,卡列宁约定一周内书面答复。 [3 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