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与事件最后更新 2026-08-06

农奴制下的庄园经营

又称:барщина · оброк · 代役租 · 劳役制 · 巴尔什纳

俄国地主对农奴制田庄的管理方式,包括劳役制与代役租、家奴制度、募兵负担与地主对农奴的支配权,小说以尾声尼古拉·罗斯托夫经营童山庄园为主要呈现。

农奴制下的庄园经营指俄国地主对农奴制田庄的日常管理方式,以及农奴在其中所受的役使、供养与庇护关系。在农奴制下,农奴被束缚在地主土地上,为地主服劳役(劳役制,俄语“巴尔什纳”,барщина)或缴纳代役租(代役制,оброк):前者在属于地主的田地上无偿劳动,后者以货币或实物交租。一八〇五至一八二〇年间,两种义务依地区而侧重不同——黑土地带多行劳役制,北部与中部代役租更普遍。一七九七年保罗一世颁布诏书把每周劳役限制为三天并禁止星期日劳动,但实际执行远达不到这一限度,地主往往任意加派。

庄园里的农奴分两类:种田的农奴领有份地、承担上述义务;家奴(дворовые)则是地主的家庭仆役,不种地、无份地,由主人供养,在不少地主眼中是“寄生虫”。募兵制是农奴制的另一重负:自彼得一世起俄国实行募兵,应募者服役终身,一七九三年改为二十五年;应征者从缴纳人头税的男子中抽取,村社的兵役分配由长老议定,地主农奴则由地主决定送谁入伍,通常把最“无用”的人——浪荡子、惹事者、家奴——送去当兵,而不愿损失田间劳力。这是小说中尼古拉·罗斯托夫“只要可以用家奴代替农民去当兵,就毫不犹豫地让家奴去当兵”的历史背景。[出处]

地主对农奴拥有近乎绝对的支配权:安排耕作、定夺劳役轻重、准许或禁止婚嫁、施行体罚,农奴自身不能拥有土地、不能随意迁徙。这种权力既可表现为暴虐盘剥,也可表现为父权式的庇护。十九世纪初,一部分进步的俄国地主仿效英国推行“新式经营”——轮作制、改良畜种、打谷机、农学会——被视为开明之举;另一派地主则嘲笑这类农业理论与英国办法,主张凭传统经验、直接了解农民劳作来管理,尼古拉·罗斯托夫即小说对这一派的写照。[出处]

小说对这一制度的呈现集中在《战争与和平》尾声尼古拉经营童山庄园的段落:他把农民当作使氮气、氧气、粪肥、犁起作用的“主要的工具”,认定农民“不仅仅是工具,而且是目的和裁判者”,观察并学习农民的工作方法、语言与对好坏是非的判断;他派定村长和工长后永不更换,主张农民家庭保持最大规模、不赞成分家。[2 处]播种收割时,他对自家田地与农民田地一视同仁,收成又早又好。[出处]他的经营取得“最辉煌的成就”,财产迅速增加,邻庄的农奴都来请求把他们买过去,他死后农奴长久怀念他“是个好东家”。[2 处]叙述者点明,他的成功恰在于从不存“为他人谋福利”的念头,只把立规矩、办事严格当作对子孙的义务:“我是为了我们的子孙不致去讨饭;我活着一天,就要把我们的家业安排好。”[2 处]

这段描写历来被看作托尔斯泰对俄国地主—农民关系的一种理想化表述:他笔下的“好东家”凭亲知与道德直觉治理庄园,与自由派主张的解放农奴、理性改良相对照。史学上一般认为农奴制经济长期效率低下、趋于衰落,地主常因奢靡与负债把田庄抵押给贵族银行;农奴的生活与尊严系于地主的个人品质——这种制度性的任意性,正是托尔斯泰回避、而真实历史所注目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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