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与事件最后更新 2026-08-14

取消犹太人法律保护权

又称:一九四二年九月十二日法令

书中记载的一项纳粹反犹法令:一九四二年九月十二日,居住在欧洲的犹太人被剥夺法律保护,改由秘密警察管制,格罗斯曼将其系于轴心国军事扩张的顶点。

取消犹太人法律保护权是格罗斯曼记入书中的一项纳粹法令。它出现在一段作者口吻综述轴心国军事扩张顶点的文字中:一九四二年夏末,德军占领高加索油田,兵锋直抵埃及边境与厄尔布鲁士山巅,巴黎、维也纳、布拉格皆已沦为德国的省城[出处]。作者随即写道,实现纳粹“消灭人”计划的时刻就在这军事胜利的顶点到来:一九四二年九月十二日,“居住在欧洲的犹太人被取消法律保护权,由秘密警察管制”[出处]法西斯党的领导和希特勒本人决意完全消灭犹太民族[出处]

史实上,纳粹对犹太人法律地位的剥夺是一个渐进过程:一九三五年纽伦堡法(《帝国公民权法》与《德意志血统与荣誉保护法》)把犹太人降为二等公民,此后一系列帝国公民权法实施令逐步加码,一九四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第十一号实施令规定移居国外的犹太人丧失国籍与财产;最彻底的法外化是一九四三年七月一日第十三号实施令,规定犹太人的“违法行为”由警察处置,把帝国与保护国境内的犹太人排除出司法管辖,其死后财产收归帝国。格罗斯曼所记的“九月十二日”未见于通行史料中同一日颁布的法令,可能是对一九四二年秋大规模遣送欧洲犹太人赴灭绝营这一进程的概括,也可能是对上述实施令系列的误记;书中这一日期与第十三号实施令孰为对应,学界并无一致说法,宜存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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